永福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案的金额:259,407,659元人民币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与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机电”)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广州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3)粤72民初1851号),原告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电”)、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财险”)因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对公司、新创机电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案件当事人如下:
原告一: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原告二: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景”)
被告二: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三: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景”)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预付租金和运营费的形式锁定福建华景所属的海上风电安装船(以下简称“该船舶”)用于开展海上风电业务,并委托江苏华景运营管理该船舶。该船舶在广东阳江锚泊防台避风期间,受台风“暹芭”影响走锚,原告一广东粤电以该船舶走锚后,船体及锚触碰及刮断其所属的两台风机、附属设施、水下电缆等海上风电设施为由,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41,407,659元及其利息;原告二广东能源财险以其已向广东粤电预付保险赔款人民币1,800万元并取得相应赔款的保险代位权为由,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其预付保险赔款人民币1,800万元及其利息;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案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532.2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积极应对,维护公司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