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7  永福股份(3007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关于收到特高压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公司为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线路可研及勘察设计包5(甘陕省界-洛川县、白水县县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2,726万元(含税)。

本项目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两部分工作,2023年11月27日,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签订了本项目的《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72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后续公司还将与国家电网签订《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因本项目的合同金额达到公司单个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自愿披露标准,现将已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核准手续后生效。

2.合同风险提示: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3.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特高压市场的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时间:2023年11月27日

2.签署地点:北京市

3.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甲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类型: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5.合同标的: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勘察设计包5(甘陕省界-洛川县、白水县县界段)

6.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7.合同金额:人民币2,272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三、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保安

注册资本:82,9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其发生的购销金额:

序号年度采购发生额(不含税)(元)销售发生额(不含税)(元)
12020年0.006,404,924.52
22021年0.005,956,773.59
32022年0.0044,523,962.26
42023年1-9月0.0012,527,358.49

履约能力分析:国家电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国家电网与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人民币2,272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当项目工程量变化超出一定比例后,将调整勘察费和设计费,具体结算以项目实施变动方案的调整原则为准。

2.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按工程节点进行结算。

3.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初设选线,含因本工程引起的500kV及以上线路迁改选线(如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包括线路环评水保、光缆、在线监测装置等相关设计内容;三维设计;施工和物资招标配合;设计工代服务;评优报奖配合;全过程参与工程数字化模型搭建工作;设计和工程总结;通用设计编制;概算、执行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完成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必要的以及业主要求的设计专题研究;大跨越试桩(若有)。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核准手续后生效。

5.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合理确定价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8.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且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自费购买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

(3)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为乙方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5)应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乙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事宜;

(6)有权对乙方提出的有关需要确认的勘察设计文件、专题报告、咨询意见、工程分标方案等进行确认、审查;

(7)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

(8)应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中有关风险控制方面的具体措施;

(9)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8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负责对外联系并取得勘察许可证,并对勘察、测量、水文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4)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关于“三跨”(跨越高铁、高速、重要输电通道)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反事故措施,按照“一跨一设计、一跨一方案”进行专项设计,对跨越设计方案进行充分比选,确定最优方案;

(5)在进行勘察设计工作过程中承担合同约定的安全环保职责;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灾避险意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相应措施费用;

(7)应按合同约定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其中,设计总负责人是为本工程配备的专门技术人员,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更换设计人员;

(8)不得将工程主体及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包括:线路本体设计和岩土勘察;

(9)如因设计原因,各阶段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比例的,将进行设计质量

评价扣分及后续评标减分;

(10)负责按照输变电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软件版)并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参加甲方的预算、限价和清单审查会议;负责提供基建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电子版概(预)算书;

(11)负责承办有关工程设计协调、评审、收口会议,且配合甲方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现场服务工作,配合开展工程结算及造价分析,配合编制投资结算书及工程造价总结,并于竣工验收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招标工程量、施工图工程量、竣工图工程量的量差分析报告;

(12)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交竣工图;

(1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本次公司与国家电网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属于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72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营业收入3.67亿元人民币的6.20%。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特高压市场的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国家电网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2.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2,726万元(含税),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两部分工作,其中《勘察设计合同》已正式签订,《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尚待签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合同审议程序

本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本项目的《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