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一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