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2  永福股份(3007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披露《关于收到特高压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为大同~天津南特高压交流工程(大同~天津南线路可研及勘察设计包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2,893万元(含税)。

本项目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两部分工作,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893万元(含税),达到公司日常经营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的自愿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签订了《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95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2024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与国家电网下属企业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98万元(含税)。现将本次签订的《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合同风险提示: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3.本项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

影响: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特高压市场的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时间:2024年1月

2.签署地点:北京市

3.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甲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类型: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

5.合同标的: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大同~天津南线路可行性研究包3)

6.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7.合同金额:人民币598万元(含税)

三、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玮

注册资本:1,654,799.5216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32号

经营范围:输电;向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行政区域供电(供电、供水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32年11月25日);以下内容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向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行政区域输电、供电;投资及投资管理;电力购销及交易服务;销售输变电设备;电力设备的运行、维修;企业管理;电力技术人员培训;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未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发生购销事项。

履约能力分析:国家电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与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国家电网下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人民币598万元(含税)。本合同费用为固定总价,不随方案变化调整。

2.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项目获得核准批复,乙方成果得到甲方验收确认,且乙方提供全额合格发票后60天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0%。

3.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开展路径方案比选;配合站址选择论证;变电站出线方案规划;落实路径协议;负责或配合压矿、洪评、通航、稳评等专项评估工作;气象条件论证;导线选型论证;线路主要设计原则及工程设想;环水保影响初步分析及处理措施;进行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合开展项目评估和核准有关工作;完成工程可研阶段必要的以及业主要求的专题研究。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5.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7.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合理确定价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8.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规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权利,不向乙方提出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

(2)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款项;

(3)负责协调可行性研究工作过程中乙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2)及时向甲方交付合同约定的工作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可行性研究,保证工作质量;

(4)按工作进度要求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

(5)协助甲方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勘察、环保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工作;

(6)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并取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7)应按规定或要求提供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资料;

(8)接受和配合甲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对其工作的监督管理;

(9)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10)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规章制度、管理性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1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本项目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可研勘察设计一体化,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893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营业收入3.67亿元人民币的7.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其中《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95万元,《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98万元。

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特高压市场的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项目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

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合同审议程序

本公告所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