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关于收到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为中能建平潭 A 区海上风电项目勘察合作(P2)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人。今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中能建平潭A区海上风电项目勘察合作(P2)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52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因本项目的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日常经营单个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自愿披露标准,现将本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风险提示: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3.本项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增加海上风电项目的勘察业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24年3月18日
2.签署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3.合同当事人:
甲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类型: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海上风电项目工程勘察服务)
5.合同标的:中能建平潭A区海上风电项目勘察合作(P2)
6.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7.合同金额:人民币2,052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三、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刚注册资本:61,2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古翠路68号经营范围: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复印打印(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岩土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石油天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总承包及工程项目管理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实业投资,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电力设备、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工程技术开发及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机电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其发生的购销金额:
序号 | 年度 | 采购发生额(不含税)(元) | 销售发生额(不含税)(元) |
1 | 2020年 | 0.00 | 3,820,754.72 |
2 | 2021年 | 0.00 | 0.00 |
3 | 2022年 | 0.00 | 1,528,349.06 |
4 | 2023年1-9月 | 0.00 | 31,226,367.93 |
履约能力分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人民币2,052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税额相应调整。
2.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3.工作范围:公司按照技术任务书相关要求负责本项目施工图阶段地质详勘,具体包括海上地质钻孔、吸力筒和四桩导管架基础形式静力触探孔等勘察服务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提供相关勘察资料。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合理确定价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8.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规定开展勘察工作的权利,不向乙方提出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
(2)将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等文件提供给乙方;
(3)在乙方完全、正确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以及技术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工程勘察工作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全部工作;
(2)及时向甲方交付勘察成果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以及提供相应的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及承担成果报告的评审会务工作;
(3)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项目业主、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满足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按工作进度要求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
(5)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项目业主、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本项目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海上风电项目工程勘察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52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营业收入3.67亿元人民币的5.60%。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增加海上风电项目的勘察业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项目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及履行将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项目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中能建平潭A区海上风电项目勘察合作(P2)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