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4.59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4.49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15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59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实施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7,546,03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151,854股后的185,394,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8,539,418.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5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10股=18,539,418.10元÷187,546,035股×10股=0.98852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988526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7月15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4.59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34.49元/股(含本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34.59元/股﹣0.0988526元/股≈34.4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4.4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99,39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4.4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49,69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将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