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一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71,18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9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
为70,024,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16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16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16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16,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4%;反对12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弃权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91,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177%;反对1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97%;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董龙芳、黎婷婷
3.结论性意见:永福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