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英可瑞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文)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6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0.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8,081,2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081,2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00003 号)。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 主要用于扩大现有产品产能及部分产品的升级 | 23,500 | 23,500 |
2 |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 主要用于现有产品升级和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和研究 | 7,500 | 7,500 |
3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7,500 | 7,500 |
合计 | 38,500 | 38,50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约 7,592.39 平方米土地上实施上述项目,拟增加“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由 1.5 年变更为 2.5 年,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即“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0 年 4 月 25 日。
2、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来“产业化项目”上增加“龙岗自有产权厂房建设”。本次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为“产业化项目”,不涉及其他募投项目。同意将“产业化项目”总投资 23,500 万元中的 40%用于龙岗区自有产权土地厂房建设,即9,400 万元用于龙岗自有产权厂房建设。“产业化项目”使用金额由 23,500 万元变更为 14,100万元。募投项目“产业化项目”除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厂房外,其他事项均无变更。
3、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该项目目前的实施情况,公司在不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同意将“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0 年 10 月 25 日。
4、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1 年 12月 31 日。
5、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新增“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1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研发中心项目” 3,000 万元募集资金。
6、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中园路 1001 号国际 E 城 E1 栋、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现新增两处实施地点“深圳南山留仙洞联合总部用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工-280 号地块产业用地”。并且同意公司结合深圳南山及上海的自有物业建设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实施地点 | 变更后的 项目名称 | 原计划承诺投资金额 | 变更后 拟投资金额 |
1 |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 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 |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 23,500 | 4,100 |
龙岗自有产权 厂房建设 | - | 9,400 | |||
2 |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 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号国际 E 城 E1栋、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 | - | 7,500 | 4,500 |
3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 | 7,500 | 7,500 |
4 |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 |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工-280 地块产业用地 | - | - | 13,000 |
合计 | 38,500 | 38,5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拟投入 募集资金额 | 实际 投资金额 | 投资 进度 |
1 |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 13,500.00 | 13,540.41 | 100.30% |
2 |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 4,500.00 | 1,870.43 | 41.57% |
3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7,500.00 | 7,547.77 | 100.64% |
4 |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 | 13,000.00 | 3,666.44 | 28.20% |
合计 | 38,500.00 | 26,625.05 | 69.16% |
注:1、“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购置研发及办公设备等,该项目分阶段进行实施,目前前期已购置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上海基地项目”系2022年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目前“上海基地项目”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 | 2023年4月8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外部环境等客观原因的综合影响,2022 年上半年“上海基地项目”的工程可开工建设天数不足,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无法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公司结合建设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4 月 8 日调整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针对“上海基地项目”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后续项目顺利实施。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期限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所产生的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可瑞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 龙 敏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