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红日(签字):________________
净春梅(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刘 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