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关于变更公司票据池业务合作银行的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票据池业务合作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前公司票据池业务合作银行的概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900万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10,9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有效期为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 | 票据池额度(万元) |
1 | 宁波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 4,900 |
2 | 招商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 6,000 |
注: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本次变更票据池业务合作银行的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前述两家票据池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内部最新的业务调整情况,公司前次审批通过的两家票据池业务合作银行“招商银行深圳科苑支行”及“宁波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已无权作为授信主体为公司办理票据池业务,导致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及招商银行深圳科苑支行均无法签署票据池业务相关协议。
为继续保证公司票据池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变更票据池业务合作银行,将合作银行由“宁
波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变更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科苑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票据池业务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票据池业务事项,除了将合作银行由对应的宁波银行和招商银行的下属支行分别变更至其“深圳分行”外,业务期限、实施额度、担保方式、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等其他内容均与前次一致。本次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 | 票据池额度(万元) |
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900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000 |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由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营管理层之决策,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五、备案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