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02  英可瑞(300713)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英可瑞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文)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2.5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0.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8,081,2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081,25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00003 号)。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未经审计)
1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13,500.0013,540.41
2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4,500.002,149.86
3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7,500.007,547.77
4上海基地项目13,000.008,700.81
合计38,500.0031,938.85

注:以上金额采用四舍五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4 月 8 日调整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考虑到目前“上海基地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前期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上海基地项目”的土建施工建设及工程验收不及预期,结合后续相关产线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等仍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针对“上海基地项目”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后续项目顺利实施。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可瑞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龙 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