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宿迁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凯伦”、“债务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确保债权人与宿迁凯伦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进展具体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最高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万元)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凯伦股份 | 宿迁 凯伦 | 100% | 54.36% | 100,000 | 0 | 48,000 | 48,000 | 52,000 | 17.04% | 否 |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宿迁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8月2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MA229E5X13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泗阳县吴江(泗阳)工业园嵩山路西侧、金杨路北侧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罗博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
宿迁凯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宿迁凯伦100%的股份。
(三)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17,643,715.29 | 147,449,618.86 |
负债总额 | 118,313,234.62 | 47,523,324.15 |
净资产 | 99,330,480.67 | 99,926,294.71 |
项目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1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595,814.04 | -34,640.12 |
净利润 | -595,814.04 | -34,640.12 |
被担保方宿迁凯伦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一)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
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35,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88,500万元(含本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91%,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