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凯伦股份股票代码:3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注册/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1号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一致行动人之一: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望山路东侧1820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不变一致行动人之二:钱林弟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不变一致行动人之三:钱倩影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不变一致行动人之四:季歆宇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2023 年 6月 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凯伦股份、公司 | 指 |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转让方 | 指 |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
受让方
受让方 | 指 | 卢礼珺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 指 |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与卢礼珺本次签署的《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792,000股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总股本
总股本 | 指 | 公司总股数384,909,628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854,198股后的股本378,055,430股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1号楼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钱林弟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32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596975860H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1号楼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其他建筑材料、喷气织物、化纤丝假捻、经编织物、针纺织品、化学纤维、棉纺织品、家纺用品、服装服饰销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投资;物业管理;金属及非金属矿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钱林弟持股90%、钱倩影持股10%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2012年06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2年06月06日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
钱林弟
钱林弟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孙继英
孙继英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望山路东侧1820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钱林弟 |
出资额
出资额 | 139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3022321146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望山路东侧1820号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主要合伙人包括钱林弟、李忠人、吴志平等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2014-06-23 至 2024-06-22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4-06-23 |
2、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
钱林弟
钱林弟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中国 | 无 |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钱林弟
姓名:钱林弟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251968********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钱林弟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钱倩影
姓名:钱倩影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251991********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钱倩影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一致行动人:季歆宇
姓名:季歆宇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251989********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季歆宇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林弟控制的企业,钱倩影女士为钱林弟先生的子女,钱倩影女士与季歆宇先生为夫妻关系,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为钱林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3年6月7日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凯伦控股于2023年6月7日与卢礼珺签订了《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公司30,792,000股,占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总股份的8.1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凯伦控股
凯伦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168,118,419 | 44.47% | 137,326,419 | 36.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251,200 | 30.75% | 85,459,200 | 22.6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1,867,219 | 13.72% | 51,867,219 | 13.72% |
绿融投资
绿融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22,534,200 | 5.96% | 22,534,200 | 5.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534,200 | 5.96% | 22,534,200 | 5.9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钱林弟
钱林弟 | 合计持有股份 | 25,933,609 | 6.86% | 25,933,609 | 6.8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933,609 | 6.86% | 25,933,609 | 6.86% |
钱倩影
钱倩影 | 合计持有股份 | 1,859,841 | 0.49% | 1,859,841 | 0.4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59,841 | 0.49% | 1,859,841 | 0.4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季歆宇
季歆宇 | 合计持有股份 | 234,000 | 0.06% | 234,000 | 0.0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500 | 0.02% | 58,500 | 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5,500 | 0.05% | 175,500 | 0.05% |
合计
合计 | 218,680,069 | 57.84% | 187,888,069 | 49.7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7日,凯伦控股与卢礼珺签署了《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卢礼珺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共计30,792,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8.14%,受让方同意受让。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50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46,484,000元整(大写:肆亿肆仟陆佰肆拾捌万肆仟元整)。
在本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4,464.84万元整(大写:肆仟肆佰陆拾肆万捌仟肆佰元整)。
受让方应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报告等公告发布后,并且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的2个月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15,626.94万元整(大写:壹亿伍仟陆佰贰拾陆万玖仟肆佰元整)。即累计支付至20,091.78万元整(大写:贰亿零玖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折合标的股份总转让价款的45%。
在本协议签订后的18个月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4,556.62万元整(大写:贰亿肆仟伍佰伍拾陆万陆仟贰佰元整)
(四)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各方,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完成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向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
标的股份应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
(五)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其他方(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其他
权利的,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票转让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法律、会计、税务和技术顾问的费用、所得税、印花税、佣金等税费),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4、一方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另外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说明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是上市公司董事长钱林弟先生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68,118,4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47%。一致行动人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22,534,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6%;钱林弟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5,933,6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6%;钱倩影女士持有上市公司1,859,8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季歆宇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3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凯伦控股、绿融投资、钱林弟、钱倩影、季歆宇的基本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116,167,219股处于质押状态;一致行动人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钱林弟先生持有25,933,609股为限售股份,其中12,7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十、其他情况说明
钱林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凯伦股份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凯伦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钱林弟
签署日期:2023年6月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苏州市吴江区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凯伦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7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1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118,419股,持股比例44.47%;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比例22,534,200股,5.96%; 钱林弟: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33,609股,持股比例6.86%; 钱倩影: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9,841股,持股比例0.49%; 季歆宇: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000股,持股比例0.0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326,419股,持股比例36.32%;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34,200股,持股比例5.96%; 钱林弟: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33,609股,持股比例6.86%; 钱倩影: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9,841股,持股比例0.49%; 季歆宇: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000股,持股比例0.06%;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已充分披露 | 不适用 |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钱林弟
签署日期: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