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的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控股”)的通知,凯伦控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0,792,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6,854,198股后的股本378,055,430股,下同)8.14%的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卢礼珺。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且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3年6月7日,凯伦控股与卢礼珺签订了《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凯伦控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30,792,000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卢礼珺,上述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 2023 年6月27日。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凯伦控股
凯伦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168,118,419 | 44.47% | 137,326,419 | 36.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251,200 | 30.75% | 85,459,200 | 22.6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1,867,219 | 13.72% | 51,867,219 | 13.72% |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22,534,200 | 5.96% | 22,534,200 | 5.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534,200 | 5.96% | 22,534,200 | 5.9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钱林弟
钱林弟 | 合计持有股份 | 25,933,609 | 6.86% | 25,933,609 | 6.8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933,609 | 6.86% | 25,933,609 | 6.86% |
钱倩影
钱倩影 | 合计持有股份 | 1,859,841 | 0.49% | 1,859,841 | 0.4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59,841 | 0.49% | 1,859,841 | 0.4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季歆宇
季歆宇 | 合计持有股份 | 234,000 | 0.06% | 234,000 | 0.0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500 | 0.02% | 58,500 | 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5,500 | 0.05% | 175,500 | 0.05% |
卢礼珺
卢礼珺 | 合计持有股份 | 222,200 | 0.06% | 31,014,200 | 8.2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2,200 | 0.06% | 31,014,200 | 8.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李全营
李全营 | 合计持有股份 | 725,000 | 0.19% | 725,000 | 0.1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5,000 | 0.19% | 725,000 | 0.1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1.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凯伦控股、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林弟控制的公司,
钱倩影女士为钱林弟先生的子女,钱倩影女士与季歆宇先生为夫妻关系,为钱林弟先生一致行动人。卢礼珺女士与李全营先生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卢礼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1,7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