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宿迁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凯伦”、“债务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确保债权人与宿迁凯伦签订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进展具体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最高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万元)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凯伦股份 | 宿迁 凯伦 | 100% | 61.55% | 100,000 | 52,000 | 2,000 | 50,000 | 50,000 | 20.18% | 否 |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宿迁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8月2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MA229E5X13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泗阳县吴江(泗阳)工业园嵩山路西侧、金杨路北侧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罗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
宿迁凯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宿迁凯伦100%的股份。
(三)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94,577,780.16 | 539,938,702.33 |
负债总额 | 195,468,968.48 | 332,377,016.65 |
净资产 | 99,108,811.68 | 207,561,685.68 |
项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6,514.68 | 28,996,612.29 |
利润总额 | -817,483.03 | -547,126.00 |
净利润 | -817,483.03 | -547,126.00 |
被担保方宿迁凯伦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过户税费、差旅费、迟延履行金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二)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28,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90,500万元(含本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55%,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