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人员聘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人员聘任的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为:钱林弟先生(董事长)、李忠人先生、张勇先生、季歆宇先生、朱冬青先生(独立董事)、蔡昭昀女士(独立董事)、梁叶秀女士(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本次会议审议,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成员为:钱林弟(主任委员)、李忠人、朱冬青、蔡昭昀梁叶秀;
提名委员会3人,成员为:梁叶秀(主任委员)、蔡昭昀、李忠人;
审计委员会3人,成员为:梁叶秀(主任委员)、蔡昭昀、钱林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成员为:梁叶秀(主任委员)、蔡昭昀、季歆宇。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为:胡晓丽女士(监事会主席)、王志阳先生、李洪光先生(职工监事)。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李忠人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张勇先生
副总经理:季歆宇先生、陈洪进先生、龙志红先生、霍巨先生
财务总监:季正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霍巨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朱清琦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霍巨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朱清琦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63102888
传真:0512-63807088
电子邮箱:klgf@canlon.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588号财智汇商务大厦C幢15楼
五、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后,殷俊明先生、李力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吉明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任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季歆宇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对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
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俊明先生、李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季歆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刘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以上人员任期届满离任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履行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钱林弟先生:
1968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副会长。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行军村党支部副书记;2002年3月至2003年7月行军村党支部书记;2003年7月至2011年7月双塔桥村党支部书记。1993年5月至1997年11月任吴江兴达利毛毡厂厂长;1998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吴江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任苏州卓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铁通电缆厂厂长。2012年6月至今,任凯伦控股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至今,任凯伦农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4年6月至今,任绿融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8月至今任苏州合太立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苏州合太立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苏州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林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933,60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74%。钱林弟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9,926,41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6%,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2,534,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85%,钱林弟先生为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08%的份额,钱林弟先生与公司董事季歆宇先生为翁婿关系。除此之外,钱林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9月、2023年10月钱林弟先生分别受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钱林弟先生为公司的创始人,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履职经验,在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对违规事项
积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积极整改,同时自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高公司管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持续自查自纠,如有发现问题将主动披露和报告。上述处罚不会影响其担任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忠人先生:
197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任深圳市火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工地业主代表;1996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深圳市鲁班人防水补强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3月至2001年3月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经理助理,2001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忠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349,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59%。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2,534,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85%,李忠人先生持有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3%的份额,李忠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10月李忠人先生受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除上述事项外,李忠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张勇先生:
197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至2006年5月任深圳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深圳盈信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7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广东康妮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勇先生持有公司5,800,14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2,534,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85%,张勇先生持有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的份额,张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9月、2023年10月张勇先生分别受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张勇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对违规事项积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积极整改,同时自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高公司管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持续自查自纠,如有发现问题将主动披露和报告。上述处罚不会影响其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季歆宇先生:
1989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17年12月2018年7月,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凯伦智慧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州凯伦盈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新新材料(锦州)有限公司董事、北科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联盛凯伦新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季歆宇先生持有公司234,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季歆宇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钱林弟先生为翁婿关系。除此之外,季歆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9月、2023年10月季歆宇先生分别受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季歆宇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对违规事项积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积极整改,同时自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高公司管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持续自查自纠,如有发现问题将主动披露和报告。上述处罚不会影响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朱冬青先生:
1955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至1998年历任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中国建材集团防水公司)助理工程师、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起历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理事长;1999年至2002年任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兼任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编委会主任,全国建筑防水材料分标委会主任,美国屋面工程协会国际委员;曾担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长、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冬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冬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蔡昭昀女士
1965年出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至1994年任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1994年至2001年任中国京冶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年至2004年任北京京冶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2004年至2013年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副总建筑师,2014年至2020年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总建筑师、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分会常务理事、中国钢结构协会特邀常务理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昭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昭昀
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梁叶秀女士
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1年至2004年任泓晟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2004年至2013年任日立光电(吴江)有限公司体系工程师,2015年至2023年任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叶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叶秀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胡晓丽女士:
199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企划专员,现任公司招聘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晓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的任职条件。
9、王志阳先生:
197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武汉凯旋酒店电工,1997年1月至1998年8月任深圳信发五金厂维修班长;1998年10月至2002年4月曾自营家电维修业务;2002年5
月至2011年7月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防水材料厂设备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设备经理;2014年6月23日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王志阳先生持有公司1,020,8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的任职条件。
10、李洪光先生:
198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公司安保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洪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的任职条件。
11、陈洪进先生:
1976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 年 12月至 2000年12月,任上海商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8月至2004年2月,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网络管理员; 2004 年 3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化信息部部长、计划管理部部长,苏州苏信特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菲时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洪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9,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陈洪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龙志红先生
1975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化学工业集团硫基肥车间主任,四川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龙志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2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龙志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霍巨先生
1989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助理,北京志远信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金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书部主管、联席公司秘书。 2022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霍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季正华先生
198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助理审计经理,常州格力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季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5、朱清琦先生:
1988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4年6月加入公司,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清琦先生持有公司88,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朱清琦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林弟先生为甥舅关系。除此之外,朱清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