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5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52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3975%,最高成交价为8.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999,329.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