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的总股本384,909,6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617,158股)后的总股本371,292,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268,021.1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8,268,021.10元/384,909,628股*10股=1.2540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54009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05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384,909,6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3,274,158股后的371,635,47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312,611.1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为13,617,158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384,909,62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617,158 股后的371,292,470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371,292,470股×0.13 元/股=48,268,021.10元。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14 |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512 |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1*****116 | 钱林弟 |
4 | 00*****288 | 李忠人 |
5 | 02*****469 | 张勇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8,268,021.10元/384,909,628股×10股=1.254009 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54009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16.00元/股调整为15.87元/股,自2024年05月24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588号财智汇商务大厦C幢15楼。
咨询联系人:霍巨
咨询电话:0512-63810308
咨询传真:0512-63807088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