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凯伦新材料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凯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凯伦”、“债务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确保债权人与四川凯伦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依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进展具体如下:
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最高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万元)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凯伦股份 | 四川 凯伦 | 100% | 84.88% | 50,000 | 5,500 | 2,000 | 7,500 | 42,500 | 3.08% | 否 |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四川凯伦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1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00MA68TNL26G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大道河西二段1号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光 |
经营范围 | 新型节能环保建筑防水材料、防腐材料、轨道交通专用防水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生产、销售。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不含石灰、砂石料);建筑机械成套设备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
四川凯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四川凯伦100%的股份。
(三)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39,508,201.89 | 253,972,617.56 |
负债总额 | 200,725,923.56 | 215,575,216.24 |
净资产 | 38,782,278.33 | 38,397,401.32 |
项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51,504,742.53 | 36,447,344.27 |
利润总额 | -8,762,166.58 | -384,877.01 |
净利润 | -8,762,166.58 | -384,877.01 |
被担保方四川凯伦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保证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 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62,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93,500万元(含本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52%,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