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查股网  2025-01-07  凯伦股份(300715)公司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凯伦股份股票代码:3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1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望山路东侧182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钱林弟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

一致行动人之一:钱倩影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

一致行动人之二:季歆宇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收购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与《股权收购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凯伦股份、公司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林弟、钱倩影、季歆宇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凯伦控股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绿融投资

交易对方、受让方、苏州矽彩光电

交易对方、受让方、苏州矽彩光电苏州矽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凯伦控股、实际控制人钱林弟及一致行动人绿融投资将合计持有的凯伦股份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3,634,2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的14.4852%)转让给苏州矽彩光电、陈显锋。其中,凯伦控股拟转让数量为25,1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7788%,钱林弟拟转让数量为6,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4%,绿融投资拟转让数量为22,534,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0859%。苏州矽彩光电受让34,134,200,占公司总股本的9.2187%,陈显锋先生受让1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64%。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总股本

总股本公司总股数378,055,430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785,360股后的股本370,270,070股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1号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钱林弟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96975860H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1号楼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其他建筑材料、喷气织物、化纤丝假捻、经编织物、针纺织品、化学纤维、棉纺织品、家纺用品、服装服饰销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投资;物业管理;金属及非金属矿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钱林弟持股90%、钱倩影持股10%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12年06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06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在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钱林弟

钱林弟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孙继英

孙继英监事中国中国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望山路东侧182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林弟

出资额

出资额139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3022321146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望山路东侧1820号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主要合伙人包括钱林弟、李忠人、吴志平等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14-06-23 至 2026-06-22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4-06-23

2、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在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钱林弟

钱林弟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中国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林弟

姓名:钱林弟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251968********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钱林弟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之一:钱倩影

姓名:钱倩影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251991********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钱倩影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一致行动人之二:季歆宇

姓名:季歆宇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251989********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季歆宇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林弟控制的企业,钱倩影女士为钱林弟先生的女儿,钱倩影女士与季歆宇先生为夫妻关系,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为钱林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5年1月7日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苏州矽彩光电、陈显锋与凯伦控股、钱林弟、绿融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凯伦控股、钱林弟、绿融投资拟将合计持有的凯伦股份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3,634,200股, 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785,360股后的股本370,270,070股,下同)比例的

14.4852%,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给苏州矽彩光电及陈显锋先生,其中,凯伦控股拟转让数量为25,1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7788%,钱林弟拟转让数量为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4%,绿融投资拟转让数量为22,534,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0859%。苏州矽彩光电受让34,134,200,占公司总股本的9.2187%,陈显锋先生受让1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6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剔除当时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剔除目前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凯伦控股

凯伦控股合计持有股份116,379,61931.4310%91,279,61924.65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6,379,61931.4310%91,279,61924.652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绿融投资

绿融投资合计持有股份22,534,2006.0859%0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534,2006.0859%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钱林弟

钱林弟合计持有股份25,933,6097.0040%19,933,6095.38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483,4021.7510%483,4020.1306%
有限售条件股份19,450,2075.2530%19,450,2075.2530%

钱倩影

钱倩影合计持有股份429,2410.1159%429,2410.11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9,2410.1159%429,2410.11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季歆宇

季歆宇合计持有股份234,0000.0632%234,0000.06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5000.0158%58,5000.0158%
有限售条件股份175,5000.0474%175,5000.0474%

合计

合计165,510,66944.7000%111,876,46930.214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凯伦控股、钱林弟、绿融投资与苏州矽彩光电、陈显锋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之一:苏州矽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04JNK49

法定代表人:陈显锋

甲方之二:陈显锋

公民身份号码:422323************

乙方之一: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96975860H

法定代表人:钱林弟

乙方之二: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3022321146

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林弟

乙方之三:钱林弟

公民身份号码:320525************

(二)转让标的及价格

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甲方转让53,634,200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6.87元。

乙方具体转让股份的数量和股份比例(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如下:

序号转让方转让股份数量(股)转让股份比例(%)转让价款(元)
1乙方之一25,100,0006.7788%172,437,000
2乙方之二22,534,2006.0859%154,809,954
3乙方之三6,000,0001.6204%41,220,000
合计53,634,20014.4852%368,466,954

甲方具体受让股份的数量和股份比例(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如下:

序号受让方受让股份数量(股)受让股份比例(%)支付价款(元)
1甲方之一34,134,2009.2187%234,501,954
2甲方之二19,500,0005.2664%133,965,000
合计53,634,20014.4852%368,466,954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导致转让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相应调整增加从属于标的股份而自然形成的送股、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的股份数额。同时,股份转让价款不变,每股价格相应进行调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三)股份过户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1、股份过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甲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股东权利,并且乙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积极到深交所办理协议转让业务,在取得深交所就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且上市公司根据其与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收购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的

约定支付完毕收购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款的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将上述款项支付至转让方账户的2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当共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责任及陈述、保证事项及承诺。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责任、陈述、保证、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追索该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除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损失,承担费用,支付违约金和罚金等外,守约方还有权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责任、陈述、保证事项及承诺。

(五)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与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收购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与《股权收购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本协议部分条款失效、延迟执行、未执行或有争议的,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协议一方延迟追究违约方责任,不代表放弃追究违约方责任;协议一方部分放弃追究违约方责任和权利,不代表放弃追究本协议项下违约方其它违约责任和放弃本协议项下其它权利。

本协议一式十份,各方各留存一份,其余留上市公司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以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109,867,219股处于质押状态;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钱林弟先生25,7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除《股份转让协议》尚待生效外,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林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季歆宇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前钱林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933,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40%),季歆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63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因信息披露违规:2023年10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018号),对凯伦控股、钱林弟先生和季歆宇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3年12月27日,江苏证监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对凯伦控股处以一百七十万元罚款;对钱林弟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八十万元罚款,对季歆宇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因未能如期履行对公司承诺:2024年8月30日,《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66号),对钱林弟先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40号),钱林弟先生被深交所给予监管关注。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九、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协议生效条件成就以及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凯伦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方式期间数量(万股)占剔除目前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凯伦控股

凯伦控股权益变动6个月1,044.682.8214%
310.000.8372%
钱倩影143.060.3864%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凯伦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钱林弟

一致行动人之一:

钱倩影

一致行动人之二:

季歆宇

签署日期:2025年1月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苏州市吴江区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凯伦股份股票代码3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凯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林弟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379,619股,持股比例31.4310%;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34,200股,持股比例6.0859%; 钱林弟: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33,609股,持股比例7.0040%; 钱倩影:人民币普通股A股,429,241股,持股比例0.1159%; 季歆宇: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000股,持股比例0.063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79,619股,持股比例24.6522%;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民币普通股A股, 0股,持股比例0%; 钱林弟: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33,609股,持股比例5.3835%; 钱倩影:人民币普通股A股,429,241股,持股比例0.1159%; 季歆宇: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000股,持股比例0.063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已充分披露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钱林弟

一致行动人之一:

钱倩影

一致行动人之二:

季歆宇

签署日期:2025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