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凯伦股份股票代码:3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忠人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上市公司、凯伦股份、公司 | 指 |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忠人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姓名 | 李忠人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4302231970********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股份分割。同时,自公司2017年10月上市以来经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减持等行为引起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当时总股本72,000,000股的11.67%。因李忠人先生与吴虹女士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股份分割。同时,自公司2017年10月上市以来,经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减持等行为引起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1.67%下降至2.0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将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权益变动时间 | 事项 | 权益变动方式 | 变动后公司总股本(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权益变动数量(股) | 权益变动比例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2018年4月17日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持股比例不变 | 129,600,000 | 15,120,000 | 11.67% | 6,720,000 | 0.00% |
| 2018年11月15日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131,553,000 | 15,120,000 | 11.49% | 0 | -0.18% |
| 2019年08月16日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131,833,000 | 15,120,000 | 11.47% | 0 | -0.02% |
| 2020年1月10日 | 参与配股登记完成 |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170,907,500 | 19,656,000 | 11.50% | 4,536,000 | 0.03% |
| 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2月7日 | 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 | 持股比例减少 | 170,907,500 | 15,880,000 | 9.29% | 3,776,000 | -2.21% |
| 2020年9月9日 | 集中竞价增持 | 持股比例增加 | 170,907,500 | 15,883,000 | 9.29% | 3,000 | 0.00% |
| 2021年2月23日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注销 |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170,752,000 | 15,883,000 | 9.30% | 0 | 0.01% |
| 2021年4月30日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持股比例不变 | 307,353,600 | 28,589,400 | 9.30% | 12,706,400 | 0.00% |
| 2021年6月22日 |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385,154,428 | 28,589,400 | 7.42% | 0 | -1.88% |
| 2021年6月24日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390,156,028 | 28,589,400 | 7.33% | 0 | -0.09% |
| 2021年11月15日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389,922,028 | 28,589,400 | 7.33% | 0 | 0.00% |
| 2022年4月15日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384,909,628 | 28,589,400 | 7.43% | 0 | 0.10% |
| 2022年2月7日至2023年1月20日 | 公司回购股份完成 |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378,055,430 | 28,589,400 | 7.56% | 0 | 0.13% |
| 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8日 | 大宗交易减持 | 持股比例减少 | 378,055,430 | 27,289,400 | 7.22% | 1,300,000 | -0.34% |
| 2023年7月28日 | 大宗交易减持 | 持股比例减少 | 378,055,430 | 25,349,400 | 6.71% | 1,940,000 | -0.51% |
|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8月2日 | 公司回购股份完成 |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370,270,070 | 25,349,400 | 6.85% | 0 | 0.14% |
|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6日 | 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 | 持股比例减少 | 370,270,070 | 19,049,400 | 5.14% | 6,300,000 | -1.71% |
根据李忠人先生与吴虹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李忠人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429,640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3.09%,分割至吴虹女士名下。本次离婚财产分割转让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完成之后,李忠人先生持有公司7,619,760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2.0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虹女士持有公司11,429,640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3.0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李忠人 | 8,400,000 | 11.67% | 7,619,760 | 2.06%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系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2,000,000股计算得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及比例系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370,270,070股计算得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凯伦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况,总质押11,700,000股,占其所持凯伦股份比例为61.42%,除此外无其他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忠人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忠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6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因信息披露违规:2023年10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018号),对李忠人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未能如期履行对公司承诺:2024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66号),对李忠人先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40号),李忠人先生被深交所给予监管关注。
因未能如期履行对公司承诺:2025年9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张勇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58号),对李忠人先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25年9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18号),李忠人先生被深交所给予监管关注。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权益变动时间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凯伦股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减持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剔除回购账户后的比例 |
| 李忠人 | 集中竞价 | 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6日 | 10.34 | 3,700,000 | 1.00% |
| 大宗交易 | 2025年12月11日 | 9.24 | 2,600,000 | 0.70% | |
| 合计 | 6,300,000 | 1.70% |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凯伦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忠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苏州市吴江区 |
| 股票简称 | 凯伦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7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忠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住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李忠人: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49,400股,持股比例5.1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李忠人: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9,760股,持股比例2.06%;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7年10月26日-2026年2月10日方式: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减持、非交易过户等行为引起本次权益变动。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 是□否√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 ||
| 增持 | 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忠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