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泉为科技(3007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一、董事离职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邵鉴棠先生、洪流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邵鉴棠先生、洪流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邵鉴棠先生、洪流柱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邵鉴棠先生、洪流柱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邵鉴棠先生和洪流柱先生作为董事的原定任期至2026年2月2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鉴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和配偶杨娜女士控制的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202,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该股票的表决权已全部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洪流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邵鉴棠先生和洪流柱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后将继续严格执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邵鉴棠先生和洪流柱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馨斓女士、陈颂琛先生、胡金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胡馨斓女士、陈颂琛先生、胡金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均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胡馨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胡馨斓女士具备行使职权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

胡馨斓,女,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2023年4月,历任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信贷经理、浦东支行公司部总经理、上海金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2023年5月至今,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馨斓女士熟悉金融信贷及资本运作,曾参与多家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的融资及资本运作,具有丰富的投融资经验。截至目前,胡馨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陈颂琛,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1992年9月至2020年3月,历任福建龙岩卷烟厂技术员、中山市美日洁宝有限公司品牌经理、帝斯曼先达合成树脂(佛山)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年4月至今,任重庆大江国立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广州国立云塑智慧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颂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胡金霞,女,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2月至2023年2月,历任车王电子(宁波)有限公司助理,北京延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助理、总经理助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出纳、财务经理、工程塑料事业部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胡金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