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及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碧 | 邹育飞 | 王秀峰 |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