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碧 邹育飞 王秀峰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