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02  泉为科技(300716)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关联人邵鉴棠、杨娜对全资子公司国立高分子和国立运动器材向银行申请授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计划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碧 邹育飞 王秀峰

2023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