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18  泉为科技(300716)公司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向公司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期限。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李会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全体监事投票结果,同意选举李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18日

附件:

简 历李会,女,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22年9月,历任山东润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经理、枣庄悦达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2年10月至今,先后任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行政经理。

截至目前,李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