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22  泉为科技(3007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材料及设备等采购货款分别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前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被担保主体之间调整使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视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土地等进行抵押担保或以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等进行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等)。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事项已于2023年12月11日经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与利星行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行能源”)、利星行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行机械”)共同签署了授信合作协议,约定由利星行能源和利星行机械为山东泉为代为采购指定货物,并就前述事项所产生的债权范围内向山东泉为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

仟万元整)。公司为山东泉为前述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女士为该授信融资事项及与之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利星行能源和利星行机械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长江七路1号

法定代表人:雷心跃

注册资本:13,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枣庄雅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529%、上海戎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康铭全持股5%、枣庄市宏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471%。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1,411.3635,017.13
负债总额42,044.2825,949.72
净资产9,367.089,067.41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7,337.821,324.36
净利润-3,770.34-432.59

山东泉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利星行能源(昆山)有限公司、利星行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2、债务人、被担保人: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种类:授信合作协议及与之相关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1)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全部)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应货款以及上述款项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为调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资产下落或状况而支付的调查费、运输费、必要的维修和改良费用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本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责任范围的限制及加重: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同意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在保证人保证范围内的债权总额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合同金额、币种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之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在前款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限视为原定期间。

7、保证期限:主合同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98亿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

保余额2.99亿元,占公司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3.19%。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为利星行能源和利星行机械为山东泉为代为采购货物,并相应提供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山东泉为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山东泉为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其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