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8  泉为科技(300716)公司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胡金霞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获悉其配偶孙然先生在胡金霞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获悉后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4月2日,孙然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成交价 (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4年2月20日集中竞价买入13,0007.494797,431.00
2024年2月26日集中竞价买入3,1008.760027,156.00
2024年3月1日集中竞价买入3,0008.550025,650.00
2024年3月1日集中竞价买入3,0008.710026,130.00
2024年3月26日集中竞价买入3,0008.750026,250.00
2024年4月2日集中竞价卖出3,00010.302330,907.00
累计买入金额202,617.00
累计卖出金额30,907.00
所获收益6,689.73

孙然先生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行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卖出)。孙然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6个月内买入均价)”计算为收益人民币6,689.73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然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6,6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了相关情况,胡金霞女士及其配偶孙然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然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6,689.73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本次交易系孙然先生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作出的投资行为,其未就该交易向胡金霞女士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胡金霞女士及其配偶孙然先生在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于2024年4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胡金霞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积极组织持有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敦促相关人员在规范好自身行为管理的同时强化对直系亲属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胡金霞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