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07  泉为科技(3007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关于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浚鑫公司”)与山东泉为及公司、褚一凡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初172号)。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金额:人民币69,015,759.71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本次诉讼相关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法院传票等相关书面文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常州市凯宏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金额:人民币14,097,751.0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

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收到无锡中院送达的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涉及浚鑫公司对山东泉为及公司、褚一凡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本次民事裁定书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69,015,759.71元。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等人

就本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浚鑫公司向无锡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共计69,015,759.71元的存款或等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无锡中院经审查认为,浚鑫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等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69,015,759.7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本次诉讼相关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法院传票等相关书面文件,公司会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对于本次诉讼相关的货物,公司仅对小部分完成提货,公司将依法应诉,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常州市凯宏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山东泉为因买卖合同纠纷案,收到了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苏0412民初6750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3、诉讼当事人:

原告:常州市凯宏铝业有限公司被告一: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13,126,096.24元;

(2)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5月10日为342,594.8 元);

(3)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29,06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诉讼的理由

山东泉为系凯宏铝业客户,向其采购铝边框等货物。双方于2023年11月-12月间签订了多份《铝边框采购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有货款13,126,096.24元发生逾期。山东泉为于2024年4月28日向凯宏铝业出具了《付款承诺函》,并提出还款方案,但未获得凯宏铝业的认可。基于上述原因,凯宏铝业就此事项对山东泉为及公司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均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合理的处理方案,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诉讼事项。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初172号);

2、《应诉通知书》({2024}苏0412民初6750号);

3、凯宏铝业《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