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一、董事辞职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馨斓女士的辞职报告,胡馨斓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胡馨斓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胡馨斓女士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馨斓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胡馨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胡馨斓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施雁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施雁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均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
简 历施雁红,女,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任上海莫格恩家具有限公司人事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人事经理。
截至目前,施雁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