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近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延期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泉为绿能直接持有公司16,00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控股”)直接持有公司19,202,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立控股合计持有公司35,204,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注:国立控股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泉为绿能行使)。
二、原增持计划情况及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和对公司从事异质结(HJT)光伏新能源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泉为绿能拟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1、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40万股且不超过480万股;
2、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8月5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增持期限将予以顺延;
4、增持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5、承诺:泉为绿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要求。同时,泉为绿能将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泉为绿能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三、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及后续增持计划
因受春节假期、定期报告敏感期、2023年报延期披露导致的窗口期延长等客观因素影响,有效增持时间缩短。同时,泉为绿能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为支持公司异质结光伏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其与实控人褚一凡多次向上市公司提供大额资金借款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泉为绿能为维持必要资金周转,此次增持计划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泉为绿能拟将本次增持计划延长6个月至2025年2月5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泉为绿能实控人褚一凡及其关联方(包括其亲属等)已承诺将通过个人资金支持的方式,确保泉为绿能在延期时间内完成增持计划。
四、会议审议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泉为绿能延期实施公司股份增持计划。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泉为绿能延期实施公司股份增
持计划。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事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视市场情况而定,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2、《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泉为绿能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延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