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于近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枣庄市中税通[2024] 21603号),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山东泉为于2024年10月23日申请的退还留抵税额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退还留抵税额 28,448,770.56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利润不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