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02  ST泉为(300716)公司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被审计机构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2 年及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 数。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四项及第9.4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 年4 月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 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该担保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五)项及第9.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自2025 年5 月26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经审核,2025 年8 月18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因违规担保事项而实施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 月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撤 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被审计机构 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2 年及202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 09))、2025 年5 月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2025 年6 月24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2025 年7 月24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4)、2025 年7 月28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 年8 月18 日披露的 《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 年9 月30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5)、2025 年10 月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82)、2025 年12 月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102)、2025 年12 月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102)、2025 年12 月30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111)、2026 年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6-009)。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组织了相关培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汲取经验教训,增强规范运 作意识。

2、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公司进一步改善了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 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同时加强内部审计 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 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优化内部控制流程管理, 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3、强化《印章管理制度》执行。公司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整改措施及对《印章管 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合同审批、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环节, 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54 号) ,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褚一凡、总经理雷心跃出具了警示函。 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54 号) 的要求及其指出的问题,公司调动全体职能 部门,积极配合整改,将尽快出具《整改报告》,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进行总结、对 未完成整改事项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并明确责任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 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