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 股东于2025 年4 月与上海赢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泉为绿能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现因考虑到市场环境变化,公司 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审慎研 究,公司拟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安徽泉为绿能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其他股东拟向上海赢古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出售合计持有的安徽泉为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各方已签署《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 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各项工作:
(一)主要历程
公司于2025 年4 月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 年5 月14 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 年6 月1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7)、2025 年7 月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 年8 月14 日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 年9 月1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1)、2025 年10 月1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 年11 月14 日 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90)、2025 年12 月1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2026 年1 月15 日披露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2026 年2 月1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8),2026 年3 月12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交易 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准确、认真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前述历次公告中对本次重组 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原因及影响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 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各项工作。但受近期市场环境变化 等因素影响,交易各方未能就核心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支付方 式、交割安排等)达成一致,且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经营 发展、资产处置等事项面临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做出,且本次交易签 署的《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 议,为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签署正 式协议,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做出的 决定,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此前尚未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履行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未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正式方案,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事项尚未正式实施,故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
五、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承诺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