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2  华信新材(3007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592354581W

(3)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夏A座8层

(5)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6)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很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次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已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将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