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查股网  2024-04-18  华信新材(300717)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及在任独立董事刘涛先生、李包产先生、郭聪先生、牟宏宝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三家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