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0-23  华信新材(300717)公司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信新材股票代码: 300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住所: 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通讯地址: 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 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通讯地址: 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李振斌通讯地址: 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新材”)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信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振斌
华智工贸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华诚资产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信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A栋1007-5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斌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759669375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管理软件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管理咨询服务;办公设备维修、清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4-03-15
经营期限2004-03-15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李振斌持股60.8998%,高维松、何培武、张道远等34人(单位)合计持股39.1002%。
通讯地址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振斌董事长中国江苏新沂
束珺董事中国江苏新沂
李军董事中国江苏新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A栋1007-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明澈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346561569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非金融性资产受托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7日
经营期限2015年8月17日 - 2025年8月8日
出资人情况李明澈持股25.1852%,何培武、范超、高光辉、李军等31人合计持股74.8148%。
通讯地址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明澈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上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李振斌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华智工贸是公司控股股东,李振斌先生为华智工贸实际控制人;李明澈先生为华诚资产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振斌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斌与李明澈系父子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00%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关系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控股股东华智工贸及其一致行动关系人华诚资产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08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3.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累计减少达到5.0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375,000 股,上市流通日2022年7月14日,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2,400,000股增至102,77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由58.5000%(股权激励归属完成前)下降至58.2865%(股权激励归属完成后)。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人华诚资产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55,451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8.2865%下降至 56.2866%。

3、2024年8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关系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控股股东华智工贸及一致行动关系人华诚资产在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63,908股,占公司总股本2.786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6.2866%下降至 53.5000%。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8.5000%下降至53.5000%,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5.0000%。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由58.5000%下降至53.5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2022年7月13日)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4年10月22日)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华智工贸合计持有股份52,224,00051.000049,600,08248.26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224,00051.000049,600,08248.2608
华诚资产合计持有股份6,451,2006.30004,155,7594.04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451,2006.30004,155,7594.0436
李振斌合计持有股份1,228,8001.20001,228,8001.19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7,2000.3000307,2000.2989
有限售条件股份921,6000.9000921,6000.8967
合计持有股份59,904,00058.500054,984,64153.5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982,40057.600054,063,04152.6033
有限售条件股份921,6000.9000921,6000.8967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稀释前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股份被稀释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华智工贸是公司控股股东,李振斌先生为华智工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956%股份,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明澈先生为华诚资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为上市公司董事,李明澈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经自查,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法 定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李振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明澈

信息披露义务人3: ____________________李振斌

日期: 年 月 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华信新材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法 定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李振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明澈

信息披露义务人3: ____________________李振斌

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股票简称华信新材股票代码300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址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A栋1007-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址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A栋1007-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李振斌信息披露义务人3注册地址江苏省新沂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59,904,000股 持股比例: 58.5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54,984,641股 持股比例: 53.5000% 合计变动比例:减少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1、时间:2022年7月14日; 方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时间: 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2月15日; 方式: 华诚资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3、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2日; 方式: 华智工贸和华诚资产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除正在进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法 定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李振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明澈

信息披露义务人3: ____________________李振斌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