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刘涛先生、李包产先生、郭聪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先生、李包产先生、郭聪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