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情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是必要且可行的。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事项。
(九)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2年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盛”)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持有其51%股权,以持股比例为限),保证责任期限为自授信启用之日起不超过5年;安徽长盛的其他股东嘉善智全贸易有限公司按
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的担保仍在期限内,公司仍将履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434.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对《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程 颖(签字):
马正良(签字):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