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298,010,549股为基数(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04,303,692.1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8,010,549股为基数(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708 | 孙志华 |
2 | 02*****812 | 孙薇卿 |
3 | 03*****005 | 褚晨剑 |
4 | 08*****626 |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1*****164 | 陆晓林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咨询联系人:何 寅咨询电话:0573-84182788传真电话:0573-84183450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