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8月1日。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
? 解除限售数量:66,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日,授予2名激励对象
14.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68名激励对象201.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5、2021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年 3月26日,登记数量为14.80万股,授予价格为9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2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2021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更正,由795,226股调整为795,209股。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10、2022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11、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1日上市流通。
12、2023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登记,截至目前,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489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1,392,370.65元,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8月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66,600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股) | 占已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何寅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50,000 | 45,000 | 30% |
戴海林 | 副总经理 | 72,000 | 21,600 | 30% |
合计(2人) | 222,000 | 66,600 | 30% |
注:1、上表中所涉及股份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整;
2、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何寅先生与副总经理戴海林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流通股份 | 108,205,852 | 36.21 | -66,600 | 108,139,252 | 36.18 |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 190,661,978 | 63.79 | 66,600 | 190,728,578 | 63.82 |
股本总计 | 298,867,830 | 100.00 | 0 | 298,867,830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