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9月4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志华先生、褚晨剑先生、陆晓林先生、曹寅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陈树大先生、马正良先生、万源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原独立董事程颖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对程颖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树大先生、马正良先生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万源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位拟聘任独立董事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3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17日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孙志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MBA结业,高级工程师。1989年9月至1995年5月任嘉善无油润滑轴承厂长,1995年5月至2000年8月任嘉善无油润滑轴承公司董事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嘉善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嘉善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嘉善长盛自润滑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华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95,250,781股,通过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954,10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204,888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与股东孙薇卿女士、褚晨剑先生、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人。孙志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志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褚晨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8月9日至2022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21年6月至今任滁州市华纳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浙江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2月至今任浙江长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嘉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商会会长,嘉善新生代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嘉善县工商联执委。
褚晨剑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2,06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志华女婿,为公司主要股东孙薇卿配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孙志华、股东孙薇卿、股东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褚晨剑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陆晓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嘉善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贸易部副部长,2002年3月至2004年10月任嘉善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外贸部部长,2004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嘉善长盛自润滑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滁州市华纳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浙江长盛轴承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全国滑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润滑轴承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0年6月起兼全国滑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陆晓林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3,365,00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晓林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曹寅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11月至1997年2月任嘉善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1997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嘉善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部长,2004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嘉善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嘉善长盛自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浙江长盛轴承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至今任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董事。
曹寅超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687,00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寅超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陈树大: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教授。曾任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兼任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专家、嘉兴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2015年3月至今兼任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担任嘉兴国安安全生产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英德赛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树大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树大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马正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6年9月至1992年8月任嘉兴市律师事务所律师。1992年9月至1994年4月任嘉兴东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律师。199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10月被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曾任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2年3月曾任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任浙江晋椿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正良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正良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万源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管理会计案例中心主任、社会合作办公室主任。2022年至今任杭州企惠查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雪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杭州微风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顾问。
万源星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源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