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因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2,500万元资金往来款项,该款项系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除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6%,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同时,公司严格控制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和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____________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程 颖(签字) ____________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马正良(签字) ____________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