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长盛轴承(300718)公司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系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系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陈树大_____________

马正良_____________

(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万源星单独签署本次会议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董事:

万源星(签字)____________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