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3  长盛轴承(3007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3-102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含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90,558,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7602%。

其中:通过现场(含通讯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90,558,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76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含通讯方式)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含通讯方式)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8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8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8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8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58,82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吉翔、夏煜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