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2023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____________
马正良(签字) ____________
万源星(签字) ____________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