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2023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信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
独立董事:
马正良(签字) 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
独立董事:
万源星(签字) 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