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1  长盛轴承(300718)公司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6.5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111)。

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最高成交价为1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418,0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