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周 宁 | 徐阳光 | 郭 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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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 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