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阳光)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安达维尔(300719)公司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阳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在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徐阳光1028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3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的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拟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杨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更董事会秘书、聘任熊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荣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陈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相关会议共计12次,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本人也作为征集人就一次股权激励事项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收到任何股东发来的委托。

四、对公司经营及治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等情况等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报告期内取得了第129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结业证书),加深对公司内部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单位最新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管案例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徐阳光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